"Ivy"...(前半段略)
台灣是世界上極少數遺囑無效對抗繼承權的地方
不只是同志面臨這種問題,像我們高齡生育又遇到不友善繼承人(兼監護人)的人也越來越多
假設我們夫妻過世時,孩子未成年,動產(存款等)和不動產,孩子和其他繼承人各自依比例繼承
存款(保險金也會變成存款)各分1/2,不動產共同持有各1/2產權,其他繼承人通常也是監護人(祖父母或手足)在金融機構沒有監管的環境下
侵占未成年小孩存款,將不動產辦理房貸,債留該小孩,是目前的法規漏洞
所以,高齡父母的資產變成遺孤的負債,個案履見
唯一的解方是信託,但台灣的信託又太弱,太貴,每年收取5%,十年就收走1/2,有需求的人通常轉往移民之路
偏偏國稅局又同意繼承人可追海外遺產,這可讓人傷腦筋
在我們喊得出名字的國家,法庭尊重死者以遺囑優先,遺囑未分配資產則依法定繼承分配
台灣能進步的空間還很大,不論誰當選,不論公投結果如何,希望人民是最大贏家
"我是布魯斯"
最好是花點小錢找律師諮詢,不要像很多人搞到最後被判定遺囑不成立(例如以電腦打字列印,僅在書末親簽,此為不符任一有效遺產形式)。
"Ivy"容我再次說明,問題在於小孩未成年&不友善的監護人及其他繼承人,同時發生
保險金入帳後就變成現金,不友善的繼承人隨便刻一個印章就能洗出去
請律師公證也無法對抗繼承權,意即假設我遺囑希望將遺產贈與小孩100%,內心的理由是避免不動產因共同持有遭監護人貸出變現,將房貸留給小孩,在遺囑上載明法定其他繼承人有不良動機並曾經明白表示[希望你們夫妻不要生小孩,以免我只能繼承一半財產],法官仍將依法行事,判該位法定繼承人是有效繼承
遺囑無效是台灣現況,也是世界上極為罕見的
移民是個方法,但必須把台灣資產結算,在國外另立遺囑公證,不回來台灣生活了,這種方法對我們夫妻倆來說有點痛苦
信託真XX的貴,每年收5%,十年收50%,1000萬收走500萬,3000萬收走1500萬,真好賺~
以上是假設發生最糟糕的情況~我們在小孩未成年即身故,留下資產會變成小孩負債
不願意讓它發生,就要有所應對
畢竟,明天的事只有神知道
"ABarrel""我是布魯斯"
最好是花點小錢找律師諮詢,不要像很多人搞到最後被判定遺囑不成立(例如以電腦打字列印,僅在書末親簽,此為不符任一有效遺產形式)。
驚! 這樣遺囑無效?
印出來簽名還無效?是少了見證人嗎?
"Ivy"我媽在我生產那晚情緒失控,她說她什麼都沒有了原來我只猜對不到一半 ...
小叔小嬸則是...(下略)
"Ivy"感謝樓上大大們
如果可以花一兩百萬解決那當然是最好的,畢竟不想離開台灣
也很感謝樓上保險分期給付,我之前問過保險員,沒有提到這個,而是建議我買海外保險,我不考慮
謝謝您們! 看來還有不少功課要做
如果能修法,尊重遺囑,那當然是最好的了
"jjmark"身為基督徒能有自我的思考真的相當難得
"kimclark"我也很好奇,妹妹孩子有多大